推電動車
政府第二個五年規劃推動環保政策中要求新建私人樓宇、商廈的停車場必須預留充電裝置,目的明顯是要推動居民使用電動車。然而,坊間意見認為目前當局的誘因不足,最突出者是差電樁不足。
居民支持環保毋庸置疑,更換環保車輛本來是支持環保的行為。雖然目前市面看到的環保車輛確實較前增加,但未算普及。究其原因,除了差電樁不足外,還有充電需時。另一個是日後的維修費用。
根據資料,全澳電動車現有近二千架,輕型汽車佔了近千五架。以僅有的二百個充電位,平均七輛車才分到一個充電位。若是快充尚勉強夠用,倘是慢充,根本應付不了需求。至於耗時,使用燃料車,發現燃料不足可直接駛進加油站,數分鐘即可入滿燃料,繼續數百行程。倘是充電,動輒一小時。根本無可比擬。倘在睡覺時可以充電又當別論,睡醒一覺人固然精神奕奕,車輛亦充滿能量,故方便私人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是推廣電動車重要一環。
還有一點,住在低窪地區的居民或許會考慮更多。原因是風雨季經常水浸,電動車泡過水,後果如何可以想像。即使可以修復,所費亦不少。由此可見,推動環保車,尤其是電動車無可厚非,但配套不行,居民亦難以支持。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