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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0日
第A09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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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居民經屋遭解約遞請願信

昨有居民到房屋局請願

數居民經屋遭解約遞請願信

房局回應指相關人士不符做契資格

【本報消息】昨日上午十時半,有數名居民到房屋局請願,稱近日收到當局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合約”,面對“收樓”問題。房屋局則回應稱相關人士不符合新經屋法的過渡規定,並同時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符合做契資格,須解除預約合同。

請願人士代表表示,是次被解除買賣預售合同的家團,主要涉及三種情況,包括在樓花法生效前已將持有的樓花轉讓,又稱湖畔、石排灣等經屋亦有不少家團屬類似情況,估計約涉及逾百個家團。

家團冀直接對話

有份協助居民請願的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表示,七月時收到有居民請求稱房屋局書面通知需要收回相關單位,並於上月曾召開記者招待會及寫信予特首。認為事件不排除是行政失當,又稱房屋局與經屋家團解除買賣預售合同時只有信件往來,希望當局能與受影響家團直接對話。

房屋局其後發出新聞稿回應稱,就傳媒查詢經屋做契個案的處理事宜,稱新經濟房屋法的過渡規定已對部分因揀樓後持有物業未做契的經屋個案作出處理,而屬於提交申請之日至選擇單位之日擁有樓花或單位的預約買受人,仍不符合做契資格。

昨日,到房屋局請願人士因不符合新法的過渡規定,並同時因違反第十/二○一一號法律關於經屋申請時或揀選單位前,擁有或曾擁有樓花或單位,不符合做契資格,須解除預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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