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倡最低工資每年一檢
冀不合理解僱賠償以僱員月薪及工齡計算
【本報消息】政府昨日公佈去年社協檢討的三個法案執行情況,且均不作調升。社協勞方代表、工聯總會副會長梁偉峰對政府決定持保留意見,認為政府應更全面和深入分析現有第四○/九五/M號法令中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是否能為僱員提供足夠保障,建議可因應行業特性制訂損害賠償金額。建議政府應根據不同行業特性和風險程度,調升中長期無能力及死亡賠償限額,更具針對性加強僱員,尤其高危行業僱員(如建築業等)的保障。
最低工資四年不加
梁偉峰理解受疫情影響及“僱員的最低工資”於去年才正式生效,以至相關金額未能作出調升。總結過去經驗,最低工資金額從檢討至落實調整的過程當中所需時間漫長恐將逾一年,若檢討期維持兩年一檢,意味着最低工資金額將超過四年無法作出調整,將使最低工資金額難以追上通脹,會對基層僱員的權益造成損害。因此,建議政府應將“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檢討期改為每年一檢,以確保基層僱員有維持基本生活的購買力。
此外,梁偉峰稱,隨着經濟發展及社會進步,現時已有不少僱員月收入超出不合理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雖然法律已規定每兩年作月基本報酬上限金額的檢討,但顯然相關檢討機制已難以回應澳門社會經濟發展速度,未能充分保障僱員權益。另一方面,不論工齡多長,賠償的最高金額以在解除合同之月僱員的基本報酬的十二倍為限,是對工齡長僱員的不公平對待。因此,要求政府須盡快開展撤銷《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第三、四款內容的研究,早日讓遭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賠償得以按僱員的實際月基本報酬及工齡計算,尤其在面臨經濟衝擊的情況下,政府更應要完善不合理理由解僱賠償制度,以加強對僱員就業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