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三勞動法例檢討
兩工種最低工資維持不變
【本報消息】勞工事務局訊:特區政府已完成有關用於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一九年四月二十日期間的實施情況)、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引致的各項損害賠償限額與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最低工資金額(二○一九年的實施情況)的檢討工作,並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及聽取勞資雙方意見。
解僱賠償金額照舊
經分析上述法例實施期間相關數據的變化及參考勞資雙方意見,並考慮到本澳整體經濟、營商環境及就業市場正面臨新冠肺炎疫情所帶來較大衝擊,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前提下,特區政府決定維持上述三項法例中現行規定的相關金額。具體如下:
一、維持《勞動關係法》中用於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二萬一千澳門元;
二、維持《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中現行各項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賠償限額;
三、維持《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的最低工資金額,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為每小時三十二澳門元,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為每日二百五十六澳門元,以及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為每月六千六百五十六澳門元。
最低工資兩年一檢
另鑒於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的第五/二○二○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已廢止《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故日後將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規定對最低工資金額每兩年檢討一次。
特區政府會繼續收集分析數據資料,持續聽取勞資雙方意見,並按相關法律規定跟進有關法例的檢討工作。
如對上述法例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二八七一 · 七八一○、電郵:labourlaw@dsal.gov.mo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二二一至二七九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