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宣傳品須納選舉帳目
選管會籲遵防疫不應派食物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任何候選名單派發競選宣傳品或社團舉辦福利活動時,均須注意會否構成賄選,同時須將所有競選宣傳禮品的價值,作為候選名單的競選經費,列入選舉帳目中。此外,在舉辦活動時須遵守衛生局發出的防疫指引,包括適當控制人流、佩戴口罩,以及創設條件讓參與人士可保持至少一米的社交距離等。
明日前申報清單
選管會留意到近日某一社團舉辦含有競選宣傳成份的活動,期間向會員派發包括食物的禮物包。選管會因此向各候選名單受託人發出通知,須考慮到食物的福利性質,以及為配合防疫政策,減低市民受病毒感染的風險,各候選名單在競選活動期內(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十日)不應向市民派發食物等福利物品。同時,為了跟進及評估各候選名單於立法會選舉開支限額的執行,各候選名單受託人須於九月一日前向選管會申報競選活動期內將派發的宣傳品清單及擬向每名市民派發的數量,並附同宣傳品的相片及單價。
選管會重申,任何人如發現有疑似賄選或其他不規則行為,可向選管會和廉政公署投訴舉報,並應盡量提供相關證據及協助調查工作。
超開支限額懲罰
根據第三十四/二○二一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二一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為三百五十四萬九千六百二十二澳門元。雖然現行立法會選舉法未有就競選宣傳品的價值上限作出相關規定,但根據該法第二百○二條,任何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實際開支超過競選活動開支限額,候選人及候選名單的受託人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十萬至一百萬澳門元罰金。
遵競選場地指引
此外,為了共同做好防疫工作,候選名單在選管會指定的公共場地舉行競選活動時須遵守和執行“競選活動場地管理指引”,如非在選管會安排的公共場地進行活動,候選名單則需按照由衛生局發出的一般防疫指引舉辦活動。其中,活動期間要適當控制人流、所有人須接受測溫、出示“澳門健康碼”、全程佩戴口罩,以及參與者之間保持至少一米社交距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