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人權?
“我哥是殺了很多人,但我爸媽連活下去的權利都沒有嗎?”那年看過《我們與惡的距離》後,開始思考“加害人家屬”的立場。受害人的悲涼通常最是無辜,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都是受害人的家屬該有多傷心。談及加害人,總是罪有應得的,但其背後的家人又遇到甚麼境況呢?鈴木伸元引經據典、翻查卷宗,甚至直接去信聯絡加害人家屬進行訪談,向公眾揭示這群加害人家屬的生活和心情。
加害人家屬至少分兩大種類,一種是和加害人犯案有關的,比方說父母管教不嚴或過激,孩童時候得不到家庭溫暖,又無法培養出積極正面的價值觀,於是走上不歸路。另一種則是和加害人犯案無關的,例如被蒙在鼓裡的妻兒。
《加害人家屬:不能哭也不能笑的無聲地獄》寫出了無數故事,兩種兼備。妻子為了犯罪的丈夫,帶着兒子搬家再搬家,改掉姓氏後還是天天擔驚受怕,時刻懷疑一無所知的自己是不是也有若干責任。年僅十四歲的加害人還有兩個弟弟,父親為了保護無辜幼子深深受壓,但他連被害人的名字也不知道,從未考慮過受害人家屬的心情。甚麼樣的家屬都有,很難一概而論,然而怎樣的對待才是合適的對待呢?受害人家屬需要經歷媒體採訪、網絡失控輿論、社會曝光等遭遇,加害人家屬亦不好過。一宗案件的背後,原來是兩個家庭的悲劇。加害人已遭到法律的制裁,使家屬們也活得慘不忍睹、製造出更多悲劇陪葬,有助減緩傷痛嗎?如果無助,那又該如何?
作者在書末一章分享了世界各地為加害人家屬而進行的措施,同時卻強調自己“沒有意思要高聲主張加害人家屬的‘人權’”,只認為讓大眾了解是有意義的。我卻反而深深思考這兩個字。以功利角度分析,人權並不只是使每個人都得到尊重,更助益於社會的穩定。一個人和社會越是親密、越是得到愛和尊重,越是珍惜生活,不肯輕易脫軌;反之,越有機會走上不歸路——因為他沒有甚麼可失去的,也就甚麼都做得出來。因此,協助加害人刑滿後回歸社會如此重要。對待加害人尚且如此,加害人的家屬難道不應該也給予一條生路?人權二字背後,不過是一線生機。
在封建時代,總有人認為罪犯的孩子都會走上犯罪的路,卻忘了回頭想想,因為光明的社會不接納罪犯,也不接納其家庭。背負了加害人家屬的身份,不能笑,因為自己的家人把別家害慘了;更不能哭,受害人家屬更無辜,根本輪不到自己哭。在這些家庭裡長大的孩子,又該如何面對未來的人生呢?他們只能躲在暗黑的角落,以非社會主流的方法活下去。倘若社會在懲治之餘也有愛和包容,讓他們不至於走投無路,或許新的人生就在眼前。
安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