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設施及鍋爐限排兩法規即將公佈
當局禁裝無煙道熱水爐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及《工業及商業場所鍋爐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兩行政法規草案,分別自公報後滿三十日起、明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未來建築物燃氣設施的設計參數須兼容天然氣特性,並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
將建樓宇兼容天然氣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日下午三時介紹該兩份法規草案,指第三○/二○○二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建築物中燃氣管路供氣設施的技術規章》制訂多年,為加強建築物燃氣的安全性,配合天然氣的應用和發展,重新制訂相關技術標準,舊法規將被廢止。
新法規調整各類建築物燃氣設施的功率限制,完善建築物的燃氣主幹管道的設置規定。同時,為配合天然氣的發展,燃氣設施的設計參數須兼容天然氣特性,以及液化石油氣轉換天然氣的技術條件。法規並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要求燃氣設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須定期檢查其單位及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燃氣設施。此外,規定設備在設計或安裝上須符合法規所引用的國家或國際標準。
工商超排黑煙將罰款
另外,政府加強重點規管工商場所鍋爐的空氣污染物排放,訂定設有鍋爐的工商場所須符合特定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規範鍋爐排放黑煙時間。環保局將負責監察有關場所的遵守情況。違反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科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罰款;違反監察的相關規定,科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環保局長譚偉文稱,本澳約有一百八十個工商場所鍋爐,存在於工業大廈與酒店,若未來持續排煙逾三分鐘或在四小時內排黑煙逾六分鐘屬違反規定,局方採取“力高文圖表”方法目測檢測。他又指,近年投訴個案逐漸減少,由以往每年的十至廿宗投訴降至現時的七至八宗,這與場所使用的燃料改善有關。法規設一年過渡期予相關場所進行改善工作,相信能夠落實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