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經屋前曾買樓花要收樓?
【本報消息】有經屋準業主黃婆婆和其家人曾先生反映,已入住青葱大廈近八年,但遲遲未獲安排做契,至今年新“經屋法”生效後,房屋局突然以曾購買海一居樓花為由要求解釋,否則收樓。家團反映,該樓花已轉售多年,沒有資格購買置換房,認為房屋局應知情,不明為何仍要解釋。
已住八年兼還貸息
記者會昨日下午三時半在好世界酒樓舉行,家團表示,現時經屋已裝修,入住約八年,且償還房貸及利息近十年。曾在購入樓花前諮詢房屋局,若有問題,就不應有後續的揀樓及入伙。並質疑按“新經屋法”,作為評定家團不符合申請要件的依據,如此追溯的做法是否妥當?陪同出席的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促請政府主動與家團直接對話,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