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主體結構十年 防水水電外牆五年
保證期內建築商免費維修
【本報消息】都市建築法案增加工程質量保證期的規定,根據工程類別訂定了最短保證期,地基及主體結構十年;建築物的防水、各項水電能源系統、外牆及其飾面等均為五年。在保證期內發現問題,建築商或建築公司須免費提供維修保養,且不影響倘有的其他法律或合同責任。
過後出事民事訴訟
昨大會細則性審議時,議員區錦新關注像“善豐”事件,多年後才出現樓宇安全問題,日後該依據甚麼法律提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保證期過後,承建商已無責任,民事訴訟是另一回事。本法只規範私人工程,公共工程適用第七四/九九/M號法令。
《都市建築總章程》沿用多年,由行政篇和技術篇組成,今次法案僅修改行政篇。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法案多項重點內容。關於工程計劃的審批,法案引入兩項新規定,一由消防局核准關於消防安全系統的專業計劃,以及就載有防火安全條件的專業計劃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工務局可將其他專業計劃,包括建築計劃的審閱工作外判,核准該等計劃的職權仍屬工務局。法案規定在判給合同內,應訂明承判實體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提案人表示日後判給合同內會載明相關的迴避制度。
此外,法案規定除了公共工程,進行任何土木工程均須預先由工務局發出准照。私人工程方面,法案第七條建議一些可獲豁免工程准照的情況,其中維持現法屬住宅用途的一個獨立單位的內部簡單裝修,以及大廈共同部分的保養維修工程和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非住宅單位的簡單裝修工程,均獲豁免工程准照,但須遵守預先通知等規定。
法案新增以下內容,屬單一所有權制度的住宅樓宇的內部簡單裝修,以及公共服務的承批企業或判給企業,為提供公共服務而開挖的坑道,只需要深度不超過兩米或屬緊急的維修情況,法案建議獲豁免工程准照。對於屬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內的工程,法案第七條第七款作出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