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駁回三被DQ組別異議
各界:體現法治原則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管會公佈對三份候選名單受託人所提出異議的處理結果,認為異議理由不成立,並有充分事實證明相關參選人曾作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的行為,駁回該三份異議。有團體代表及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決定完全合憲、合法及合理,是本次立法會選舉遵守法治原則的體現。
護澳憲制秩序
全國青聯委員、澳門青年聯合會副會長崔天立表示,堅決支持立法會選管會的決定。相關決定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有利於維護澳門特區憲制秩序,確保澳門特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同時,認為確保“愛國者治澳”是澳門社會的共同意願,各界務必強化國家觀念和國家意識,主動學習掌握構成澳門特區憲制基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傳承、弘揚及壯大愛國愛澳精神,確保澳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履行法定職責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監事長張宏哲表示,選管會作為立法會選舉的組織機構,必須肩負起審核參選人被選資格的責任,並就接受或拒絕接受每一候選名單作出決定,同時亦須按第三十五條規定就候選名單受託人對上指決定所提出的異議作出決定。只要選管會發現參選人有事實上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就必須依法裁定該參選人無被選資格。認為選管會的決定不僅是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的體現,更是全面貫徹法治原則的體現,只有嚴格遵守“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規定,確保“愛國者治澳”原則落實到位,才能保證本屆立法會選舉依法順利進行。
體現核心要義
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副會長鄺玉球表示,觀察到選管會在整個處理過程中均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所有程序規定,並依法對“選舉法”第六條(八)項後半部分的規定履行審核參選人資格的職責。認為選管會的處理決定體現“一國兩制”核心要義,澳門回歸廿二年來在官民同心下取得來之不易的繁榮穩定局面,必須進一步維護和鞏固,其中一項根本要求就是要確保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要確保參與特區建制治理體系的全體組成人員都必須是真心實意地為澳門居民服務的愛國者、愛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