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南京個別區域入境需醫觀
包括七月十四日起祿口機場逗留者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江蘇省南京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謝村社區、白雲路社區、石墊村,以及溧水區石湫街道九塘行政村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的措施。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具以下旅遊史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
一、入境前十四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隴川縣;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謝村社區、白雲路社區、石墊村,以及溧水區石湫街道九塘行政村。
二、所有在七月十四日或之後曾在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祿口國際機場逗留並在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六時後入境。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十四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