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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7日
第B09版:新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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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雯集)地攤執到寶

地攤執到寶

寶,包括金銀珠鑽玉,後泛指一切貴重的東西,相對於寶是草。

在地攤中偶然見到一本屬於《校刋》的書籍,無疑是棄置,賤之若草。我素來敬惜字紙,隨手執之而看,發現原來是寶。在寶書中一部分為〈漢字攷究〉,相信作者是一位資深語文老師。篇前有〈序〉:“原稿達數萬字,初稿成於六九年秋,後屢經增篇修訂,分為:漢字粵讀、正誤對照、正別對照、形似辨異、音似辨異、形音兼似、音義攷究等共七篇。”

只費五個“大餅”,我算執到寶了。挑燈夜讀,茅塞頓開。自己經常讀錯而自以為是的字,如今一清二楚,自覺赧顏。如“枵”、“柺”是一例,從前只知有“柺”,不知“枵”為何物。柺,是柺杖,“柺”與“”同。《中國歌謠資料 · 越諺 · 月兒彎彎》:“娘娘見我歸,得(柺)杖後園趕雄雞。”把“枵”誤作“柺”,糊塗了一輩子。原來“枵”是空的意思。“枵腹”就是空腹,是形容飢餓的詞語。《廣韻》:“枵,許嬌切,平聲宵韻。”“寶書”提醒我:是“枵腹”,粵音“囂腹”。

値得商榷的是:“舉案”一詞,作者謂應讀“舉盌”,“案”與“盌”通云云。據《急就篇》卷三:“橢杅槃案杯閜盌”乃七種不同食具,其中既有“案”,亦有“盌”,梁鴻妻舉的是案,她“舉案齊眉”,而不是“舉盌”。上述七種食具,稽諸古籍《爾雅 · 釋器》,均付闕如,後於《說文》中得見:“案,几屬,從木,安聲,烏盱切。徐灝曰:‘急就篇顏注:無足曰槃,有足曰案,所以陳舉食也……。’俗稱茶盤或菜盤。”現在我們見到的托盤,正是古之案。古人進食,席地而坐,故梁鴻進食,其夫人舉案以侍。

盌,小盂也。從皿、夗聲,烏管切。《廣雅 · 釋器》:“盂謂之槃。”槃,即盤也。盌之為物稍高,故《方言》十三云:“椀謂之。”之為言高也,今有高腳盌,蓋其遺制。椀亦盌之異體。

敢以芻蕘,聊作獻曝。

冬春軒

2021-07-17 冬春軒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32452.html 1 (筆雯集)地攤執到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