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有權依法就候選人被選資格作出決定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是立法會選舉的組織機構,負責立法會選舉的整個組織和管理工作。第七屆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會於七月十三日就相關候選名單的糾正情況或替換無被選資格候選人等作出決定。二十人因“經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具備參選資格。五個候選組別被拒絕接納或最終名單少於四人,剔除在直選名單之外。
《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第八項規定,“拒絕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或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無被選資格;第十條“權限”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審核提名委員會提名程序及提交候選名單程序的合規範性、候選人的被選資格,並就接受或拒絕接受每一候選名單作出決定”。為保證立法會選舉有序、客觀、公正舉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有權依法就候選人的資格問題作出決定。
立法會議員是澳門立法會的組成人員,是澳門特區管治機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着正確理解和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職責。全體議員,不論選任或委任者,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其市民的利益。只有認同和尊重國家憲法體制,效忠澳門特區、忠誠“一國兩制”事業的人,才會真正關心國家的利益和澳門的利益,將澳門發展和國家發展有機聯繫起來,才能作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市民的利益、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市民最有利的決定。
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議員負有政治忠誠義務。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條和第一百○二條規定,澳門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依法宣誓,澳門立法會主席還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基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立法會議員若違反議員誓言,經立法會決定,即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宣誓效忠就是對議員政治資格的要求,要求議員首先必須忠誠於“一國兩制”事業,維護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認同和尊重國家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政治體制。
選舉立法會議員,既是澳門居民行使民主權利、實現“澳人治澳”的重要表現,也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選拔合適民意代表、發現優秀政治人才、培養澳門管治隊伍的重要途徑。立法會議員要符合“一國兩制”事業對政治素質的要求,必須符合愛國者治理的根本原則。愛國者治理是世界通例,是“澳人治澳 ”的精髓和內在邏輯要求,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對參選人的資格審查,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實質性的。愛國者必須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澳門的主權,不損害澳門的繁榮和穩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憲法規定的鮮明特色和核心原則。中央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全面管治權。反對和破壞國家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政治體制,反對和破壞中央的憲制地位和全面管治權,反對和破壞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然會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損害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破壞“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違反當選議員資格條件。
澳門回歸二十多年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在澳門社會廣泛深入人心,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的憲制秩序得到尊重和維護,澳門經濟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持續改善,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形成了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實踐。繼續全面落實愛國者治理原則,是推進澳門特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重要條件和政治保障。澳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對有關參選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是必要的、合法的,是全面落實愛國者治理原則的必然要求,是依法履行職責的具體表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創新發展智庫總裁
王 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