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按選管會準則提供資料
【本報消息】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警方按照選管會七條審核參選人的準則,去搜集相關資料,按照選管會的標準、要求及期限提供相關資料。是否滿足有關要求,由選管會認定。
黃少澤昨回應記者時指出,警方是根據選管會“七條準則”去搜集相關資料,反問沒有的話如何去搜集?上屆選舉沒有收到有關要求,故沒有進行搜集工作。他重申,搜集資料的方式全都是依法公開進行,根據公開資料進行有關搜集。
被指“不效忠、不擁護”的議員吳國昌公開部分司警交給選管會的資料,當中有一張與香港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的合照,並附上“吳國昌與鼓吹‘港獨’要員會面”的圖片說明;也有吳二○一四年的網上內容截圖,指吳“宣傳違法普選特首”。
問及為何有“港獨”字眼,警方是否預設立場?黃少澤稱,總結是警方的義務,刑事偵查當中也一樣,“我哋警方係搜集同埋要判斷,呢個係基本判斷,但係最後嘅判斷唔係警方”。舉例有時警方對一些事實進行分析後沒有決定,去到檢察院,檢察院要求警方給予一個基本的判斷,這是作為警方的責任。
至於為何不能提普選?選管會要求的資料年份?黃司着記者問選管會,警方無權介入選舉事務,除非是選管會要求行政當局配合或協助,強調警方是按照選管會的標準、要求、期限去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