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建設辦擬升格局級部門說開去
據報章報道,特區公報於早前刊登建設發展辦公室存續期由六月三十日起延長一年一事,當時澳門特區運輸工務司司長稱,由於正式轉化為局級部門的內部行政程序工作等未能趕及在建設辦任期完結前完成,所以將建設辦運作時間續期一年,但相信相關工作今年內會完成,並(由項目組)轉成普通局級部門,正式名稱是建設局或者城市建設局,尚未正式確定,但希望在《二○二二年度施政報告》出台前完成。他還透露,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兩個負責政府工程的廳級部門將調入建設辦,未來的“建設局”編制約二百人,其中原屬建設辦者約八十至九十人,從土地工務運輸局調入者約一百人,並會再招聘少量人員。日後政府工程項目全部由“建設局”負責,同時土地工務運輸局則會增設機電廳,並保留負責城市規劃的部門。
一、設置局級部門需考量之處
從上述報道可知,建設發展辦公室日後將升格為局級部門,並主要負責政府的工程項目。從表面上看,這只是特區政府一個需續期的項目組,現在成為一個恆常的局級部門,但細心分析,其結果將會某程度增加特區政府的開支,因為營運一個局級部門所需要的公帑,一定比營運一個項目組的支出為大。
其次,倘若專門設立一個局級部門,其職責只是負責政府的工程項目,又會否過於簡單呢?當然現時特區政府庫房尚算充裕,政府可以為了社會發展的需要或當下發生的疫情,透過開展大量的基建項目來適度刺激本澳的經濟,但倘若日後本澳遇上全球經濟衰退,政府收入大幅下降時,那麼這個部門便有可能工作量大減,這樣是否到時又將其取消或還原回項目組呢?這些問題確實值得特區政府深思。
二、部門設置傾向專業化
然而,無論如何,倘若一個負責政府工程項目的部門也可成為局級部門,那是否已代表特區政府在設置部門方面已傾向高度專業化呢?即特區政府日後每個部門的設置都只是負責某一範疇和性質類似的工作。對此,筆者沒有異議,因為部門設置需要專業化也有其一定道理和好處,因為從組織理論來看,一個組織或機構發展壯大了,職能越來越多,分工越來越細,當職能分工細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一個層次的管理就不行了,這時必須把職能相近的部門合併在一起,在這些部門中挑選一個能力較強的人來管理。如研究開發部門、質控部門、生產製造部門、產品部門。在劃分部門時,要使其中的崗位盡可能地配備專業人員,相同的專業人員盡可能地集中在一個部門。這樣可以在部門中更有效地行使某種管理職能,以達致按職能劃分部門的專業化的原則,其優點是遵循了分工和專業化原則,有利於充分調動和發揮組織員工的專業才能,有利於培養和訓練專門人才,提高組織各部門的工作效率。
三、重組一些集多職能的部門
倘若上述是特區政府未來設置部門的方向,從公共行政學的角度分析,特區政府就應考慮理順現時一些集多職能的部門,因為過往特區政府在設置部門時,基本上沒有一個統一標準或方向,某些範疇的部門可身兼多職,且各職責並沒有密切相關,如行政公職局、政策研究及區域發展局、海事及水務局等;但在另一些範疇卻高度專業化,如交通事務局、環境保護局等,總體給人的印象是任意性高,缺乏科學的依據。
如上述指出,從行政公職局的組織法可知,其職能除包括公務員事務管理外,還包括本澳電子政務的推動和發展、公眾諮詢、選舉事務,以及中葡翻譯事務等,所負責的職責範圍廣泛,且相互關聯性不大;另外,又如政策研究及區域發展局是負責公共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事務,但是兩者基本上聯繫性不高;再如海事及水務局,其中的職責是負責本澳海事和港務管理,另一職責卻是負責監管水務,雖然從字面上均涉及“水”字,但是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因此,以筆者愚見,若從環保的角度來看,電力公司歸環保局監管,那麼自來水公司亦應統一歸環保局監管較為適合。
基於以上所述,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可考慮將上述一些集多職能的部門重組,將其分拆為多個不同的專職部門或將其一些職能併入一些與其類似的部門,這樣才可向本澳社會解釋特區政府是按照統一標準和科學的依據設置部門,其好處是可使有關部門能專注於某項主要職能,從而令日後更有效履行其施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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