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自制的業餘藝評人
套用網絡上一句熟話:“我最期待
的畫面出現了。”在我還在猶豫着如何下筆寫幾篇今屆澳門藝術節節目的評論之前,一場藝評界的“書信往來”,更讓我停下來反思,努力尋求一個更好的平衡點,給藝評人以及藝術工作者一個更好的共處方式。到底藝評人要抱持着隨心而發的唯心論調?抑或全知全能兼顧大局尋求和衷共濟的美好答案?
當“作者已死”,那麼緊隨其後的導演、演員、觀眾以及藝評人……是不是可以有更多空間?更大的想像範圍,讓他們繼續在作品之上創建組織?按我個人從事藝評以來的觀察所得,藝評人大致有兩類:一是“看山不是山,看林不是林”,“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站在讀者與作者(包括整個製作團隊)之間,藝評人嘗試抽離五感直觀,既客觀而又可以形象化的實例訴說他的評論意見。於是,他所傳達出來的山還是不是山?林還是不是林?這個倒需要交給讀者去參詳。
另一種我所見過的,是坦然的藝評人,沉浸在節目當中,以第一身直白坦言所見所聞,所想所思,作者當然亦已死去,留下是怎樣的一場風景,就由他們向讀者陳述。下筆之時,亦自然而然以主觀出發,“有碗話碗,有碟話碟”。
我想包括我在內的藝評人,絕不可能事事客觀持平,尤其對藝術的喜惡,儼如口味一樣,鹹甜酸辣,百貨有百客。特別是自由自主的業餘藝評人,就更需要有自律性,心態可以從容,但下筆必須嚴肅,因為藝評人面對的不光是該項作品一時一刻的演出,更多可能是社會上的人情義理,藝評人可以將自己放在一個狹義普通觀眾的角度,又或是一個更深入地剖析作品,廣義地滲入更多解說理論,這個都需要藝評人以個人道義責任,自律自覺地承擔。無人可以規限藝評人的切入點,但從事批判的過程中,除了講究修辭用字,如何用心詮釋可就是個人行為。
曾經有前輩說過,藝術作品有了藝術評論,給予它二次生命、二次演繹,這些想法和見解,亦未必是原作者的原意。說好聽這是“折射”,難聽或許是“曲解”,但亦正如另一位藝評人提及到的這些評論,可以作為“觀賞史”而存在,反正亦不在乎於是否被認可,純粹是一時一人在“觀演後”的記錄,所以我們特別在意的有時反而是客觀的時間地點場次。比方說大師級的貝多芬、莫扎特重生,你能記錄他何年何月在某個場次發生了怎樣的突發事件,對於有血有肉的藝術家而言,不是更有意義和價值嗎?對藝評人來說,曾經有體會到在不同場次,藝術家有並非機械式的演出,不也來得更有趣味?
每一個演出、每一次表演,其實都是可變化和有變化的,個人覺得藝評當中,除了書評、影評及視評是被硬生生的套死了的“演出”外,哪怕是食評,推而廣之亦可以被視為一場“變幻原是永恆”的藝術演出,評論者亦絕對有條件有本事可以領略出箇中的奧妙,時間、地點、物種的變化,同樣可以構成多樣不同的結果。
在藝術的世界,各自有他們既定的、可變的,又或者具爭議的成份在內,用現代人的眼光,去評價戲曲中的忠君愛國、忠良節義思想,就如同拿明代的尚方寶劍去斬殺清代的官員一樣,貪官可殺,但意義則大有不同。
隨着藝術發展,藝評在近代大舉介入藝術界,與各項發展得相當成熟,又或者有不同變化的藝術項目一樣,藝評也許亦需要有適當的自我制約和模式,從一種自主自律的個人操守,到組織成有規模有規則的話,我期待這是個漫長而又不失初心的演進過程。作為藝評人,我可以做到是堅持但不踰越,在適當的理解和範圍之內,呈現我所理解的作品,賦予作品更多可能性,詮釋在“作者已死”之後的另一種形態。
方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