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十年內每兩年增加一日
法定假期將增至十七天
【香港中通社七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七日三讀通過《二○二一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二二年至二○三○年期間,法定假期將每兩年增加一天,由現時的一年十二天逐步增加至十七天,明年佛誕將成為首個新增的法定假日。
在香港,公眾假期劃分為兩種。一種俗稱“銀行假”,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僱員每年享有十七天假日,法例同時規定每個星期天都是公眾假期。另一種為法定假期,俗稱“勞工假”,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員享有每年十二天法定假日。
相比之下,按法定假期考勤的打工仔,會比按公眾假期考勤的少五天假期。一般而言,在企業、機構工作的“白領”都是放“銀行假”,但“藍領”以及服務業僱員等則放“勞工假”。
新增的五天為現時並不屬於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並按以下次序增加: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和耶穌受難節翌日。
在當日的立法會上,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用十年時間才增加五天法定假期的做法太慢;亦有議員建議視乎經濟環境,減慢增加法定假日的速度。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說,明白本次方案未必會得到所有議員同意,強調政府在制訂增加法定假日日數和步伐時,必須顧及勞資雙方利益及現時的經濟情況,就這些重要考慮因素作出最適當的平衡。
香港工聯會理事長黃國表示,相關安排有突破,但對於“勞工假”和“銀行假”需要近十年時間才能看齊的安排略感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