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年”及其他
六月七日晚,上海媒體援引警方消息,報道邯鄲路某大學有個教師殺死一名同事。母校是那條路上唯一的高校,我據此判斷血案發生在復旦大學。果然,後續消息證實:被害人是該校數學科學院黨委書記王永珍,而行兇者是擁有美國博士後學歷的姜文華。一時間,網媒上有關資訊不斷刷新,真偽莫辨,各種揣測、分析及澄清也相隨而來。可是,在血案引發的關注中,一個涉及被害人卒年的表述錯誤,卻始終未被發現和改正。
事件發生後,先有校方官網及校友會公眾號發文,稱王永珍“因公殉職”、“遇害身亡”或“不幸遇害身亡”,並說明“享年四十九歲”;直至第十天,舉行遺體告別儀式的新聞,還是稱他“享年四十九歲”。如此一而再、再而三,讓我有點不解:死者年不過半百,怎麼能說“享年”?何況是“不幸遇害身亡”,屬於非正常死亡,又何“享”之有?死者若地下有知,獲悉自己被認定“享年”四十九歲,怕是難以瞑目。借用校方網站一篇悼文中的話,他的生命“令人痛心地定格在四十九歲”,那麼以“年僅四十九歲”表述才適當,且具痛惜和哀悼之意。
此處之所以不宜用“享年”,因為這是敬辭,適用於年歲較高的人。按現今平均壽命,通常指七、八十歲或更高齡的老者。只要翻查詞典或上百度搜一下,即可知曉該詞本義及應用範圍。例如,六月十七日,著名翻譯家許淵沖先生在家中去世,不少媒體報道時標明“享年一百歲”。這裏用“享年”是對的。當然,百歲老人畢竟罕見,佔總人口的比例很低,如果改用“享壽”,突出他得享高壽,無疑更為準確。
拜中華民族的悠久歷史、深厚文化之賜,漢字不僅數量多,搭配而成的詞更是極其豐富,對某個具體事物的描述,往往有多個詞可供選用,足以反映哪怕很細微的差異。英文同樣很古老,但關於死亡的常用詞不過三五種,而漢語卻有許多說法,如死去、亡故、去世、逝世、離世、辭世、棄世、謝世、仙逝、作古、歸天、升天,以及非正常的殞命、喪生,突然的猝死、溘然長逝,莊重的與世長辭、長眠不起、駕鶴西去,等等。傳統上“死者為大”,但如何“大”法,是有些講究的。
我為此頗感疑惑:偌大的名校,人文和社會科學門類齊全,與語言文字直接相關的有中文、新聞、外文諸院系,而參與事件善後的宣傳及公關部門,竟無人覺得對被害人用“享年”很不妥?不料,又看到官網十八日發佈中文系主任的〈求仁得仁,永珍安息〉,更是疑中添驚。不足一百五十字的短文,且不說半文半白,不倫不類,頗多語意含混而易生歧義之處,單看題目就荒謬不經。“求仁得仁”是成語,典出《論語 · 述而》中“
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之句,一般比喻理想和願望實現,與如願以償同義。如果關乎死亡,則有死得其所的意思。稱被害人求仁得仁,等於說他願以這樣的方式死去。除非有意譏諷,用於“不幸遇害身亡”之人,真是匪夷所思!系主任定是教授,還有若干學術頭銜,據說研究蘇東坡詩詞有成。蘇仙倘能顯靈,大概會勸他先學好語文再研究自己不遲。
賀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