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福永街道入境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昨日中午十二時起,所有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不包括深圳機場和福永碼頭)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了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海珠區、越秀區、番禺區、南沙區、白雲區永平街道。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不包括深圳機場和福永碼頭)。東莞市南城街道。佛山市盈康包裝有限公司宿舍,南海區、禪城區。湛江市吳川市覃巴鎮下榕村。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萬全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