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場所業務法通過明年實施
膠囊旅館須設酒店內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明年一月一日起,所有在酒店內開設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擋、酒吧及舞廳的發牌及運作,統一由旅遊局負責。法案亦新設“經濟型住宿場所”,引入“臨時經營許可”措施,完善註銷執照規定,以解決“租霸”問題。
旅局市署明確分工
新法規範在酒店內開設餐飲等場所的發牌及運作。有議員關注酒店外仍有同類場所由旅遊局發牌,將來如何統一?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稱,規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制度的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已不合時宜,今次先調整酒店內餐廳等的准入制度,為行業發展提供條件和確保公共安全環境衛生。酒店外場所仍由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規範,已成立工作小組,未來擬由旅遊局集中負責發牌給酒店內的場所。
李偉農表示,市政署也會向飲食場所發牌,今次調整為酒店內由旅遊局負責的場所,經營者較易分類。消費者如有投訴也不會存在“有事冇人理”的情況,兩個部門會互相通知。規範桑拿、卡拉OK、遊戲機等場所的第四七/九八/M號法令,法務局正跟進修訂。
酒店內場所可試業
新法允許“經濟住宿場所”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亦可設睡眠空間,即“膠囊旅館”。有議員關注如何監管?擔心會否成為“攞正牌”的非法旅館。李偉農表示,法案規定這類旅館必須開在酒店內,不會設在住宅,故毋須擔心衍生非法住宿。李偉農並稱,如在“文物清單”內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開設酒店業場所,必須聽取文化局意見,意見屬約束性。現時很多國家、地區都在做,令文物發揮更好作用,讓客人有更深的旅遊和文化體驗。
細則性審議法案的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時提到,新法引入一站式准照申請程序。為回應業界盡早開業的訴求,開設在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所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擋引進“臨時經營許可”這項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