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萬億理財產品迎監管新規
【路透社北京電】徵求意見一年多後,針對中國逾七萬億元人民幣規模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新規終於落地。中國央行、銀保監會十一日發佈《關於規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槓桿水準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二十,發生巨額贖回等情形除外;產品若採用攤餘成本法進行核算,應當採用影子定價的風險控制手段。
槓桿水平不超120%
新規自發佈之日起執行。銀保監會官網同步發佈答記者問稱,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新規主要有兩處調整:一是順應資管新規順延一年的精神,將過渡期截止日設定為二二年底;二是將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為AAA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佔該產品資產淨值的比例,從“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十”調整為“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數位銀行理財子公司人士對路透社表示,新規中關於投資範圍、久期的限制,對此類產品影響最大。“市場上一些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的理財產品,收益率普遍能比一般貨幣基金高幾十個bp,其實主要就是靠信用下沉和拉長久期,比如投一些私募債、或者是長期限的國開債、永續債等,靠拉長放大收益。”一位國有大行理財子公司人士對路透社表示,新規下,現金管理類產品相對貨幣基金的優勢將發生轉變,“收益率肯定會逐漸下行,向貨幣基金靠攏”。
規定投資範圍期限
通知稱,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投資於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不得投資的資產包括:股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工具。
建立健全壓測制度
該通知還要求,“商業銀行、理財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現金管理類產品壓力測試制度,確保其可以應對緊急情況下的產品贖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