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女性協支持終院否決“集會”批示
行政立法司法捍衛“一國兩制”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於日前就“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向終審法院提起請求撤銷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於今年五月廿五日所作的不容許該會擬於六月四日舉行“集會”的批示作出審理,並裁定其上訴敗訴。
澳門專業女性協會會長、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林笑雲對有關裁判予以肯定及支持 ,並認為該裁判對澳門的“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起着積極的作用,也顯示了澳門司法機關對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認同。
集會和示威權是澳門特區居民的基本權利,但有關權利應依法行使,不能借着行使權利的幌子來達至任何詆譭中央人民政府或煽動推翻現有政治體制之不法目的。任何“權利”都必然對應着一項“在其行使上的責任”,一項“基本”權利的確立,即使是在憲法層面,並不會變得“無限制”或“絕對”。
在“言論自由”與“保護名譽的需要”之間出現衝突或矛盾時,需要確定在具體情況中,言論的自由發表是否觸及了他人應當受到尊重的名譽,是否屬“必要”、“合理”及“適度”,如果欠缺必要的“平衡”,則必須得出該權利的行使已屬過度的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澳門特區的憲制基礎。澳門特區實施資本主義制度,但澳門居民應尊重及維護憲法第一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以及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她認為,任何對中央人民政府的明顯詆譭與污衊是可煽動顛覆中央政權的,故有關破壞行為是必須被禁止。
林笑雲指出,自回歸以來,“一國兩制”方針在澳門特區得以成功實踐,有賴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對有關政策的堅定捍衛,亦是全體居民積極維護的豐碩成果,不應被肆意破壞,再次重申對終審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表達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