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政府須保障公衆知情權
部門覆傳媒查詢做法迂迴
繼過往連續兩屆特區政府提出“陽光政府,科學決策”理念,並強調“完善諮詢機制,鼓勵公眾參與”,今屆政府亦決定繼續堅定不移延續陽光政府。而要建設陽光政府,訊息公開透明可說是第一步。
本報記者 林嘉慧
傳媒是政府與市民溝通的重要橋樑,部門除了在網站發佈新聞資料、適時回應傳媒查詢外,向公眾釋疑亦是保障公眾知情權的重要一環。
跟進數月不見影
雖然政府各部門有新聞聯絡人機制,但往往本報向不同部門查詢問題後,收到的回覆僅是“收悉,正跟進,謝謝。”無奈是“跟進”數月亦不見回覆,再次查詢後仍指“跟進中”,要得到個別部門“皇恩浩蕩”簡直天方夜譚。行家耳語都“怕”了向個別部門查詢,費時失事,慨嘆倒不如待官員出席活動時追訪更為直接。
可惜的是,個別部門甚少舉辦公開活動,遑論接受訪問。有時“榮獲”部門回覆,但部門直接把回覆放上網,先不談論回覆內容的可用程度,至少令查詢傳媒冇得“獨家”,甚為無癮。
交通、基建事關民生大小事,不時需要向相關部門查詢項目進展。以交通事務局上周五,一日內於網上公佈三個傳媒查詢回應為例,雖然事件發生日期相近,但一次過回覆三個不同問題,明顯打亂傳媒的工作鋪排。又以其中一則回覆為例,近日祐漢區驚險交通意外的斑馬線爭議,交通事務局先發出回應傳媒查詢的消息,及後又出新聞稿回應,做法迂迴。
未清晰說服公眾
又以近月撤銷輕軌石排灣線公開招標一事備受公眾關注為例,輕軌氹仔段百億工程已爲人所詬病多時,公眾對僅得兩個站的石排灣段的成效更抱有質疑,加上是次建設辦罕有撤銷公開招標理由,未有清晰說服公眾。
對於相關疑慮,本報致電郵查詢後十多天仍未獲回覆,日前發現該辦公室於《特區公報》刊出重新招標公告,但本報查詢的問題一概無回應。本報再向建設辦新聞及公關協調員查詢,對方反映早前新聞稿已出,其他內容則仍在跟進。在本報再三要求回覆下,才稱向上級反映。
豈料翌日獲得的文字連標點符號回覆僅五十字:“有關輕軌石排灣線重新招標的問題,本辦公室沒有補充資料,請參閱本辦公室於五月二十日發出的新聞稿,謝謝。”可笑的是,若新聞稿能釋疑,傳媒就不需通過電話、電郵多次“自找麻煩”。
避傳媒阻知情權
有部門透過新聞稿迴避傳媒問題,亦有部門對查詢內容選擇性回覆,除了影響報道的完整性,亦剝奪了公眾的知情權。
早於去年七月,有立法議員已提出書面質詢促改進政府與傳媒的雙向互動,做到“有問必答,言之有物”,貫徹行政長官保障新聞自由的公開承諾。從議員書面質詢一舉已說明問題開始影響到公眾知情權,希望部門從善如流,積極改進與傳媒之間的溝通,否則新聞聯絡機制形同虛設,公眾知情權不能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