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宜主導普及電動車
早前報章報道,有北區社諮會副召集人表示,澳門地方細、汽車多,空氣污染嚴重,電動汽車使用綠色能源,有助構建綠色城市,建議特區政府宜主導普及電動車,如在未來公屋及新建大廈,政府強制要求最少需有一半以上車位提供電動車充電樁;現有舊式大廈,業主會應大力配合業主需求安裝充電樁。同時做好宣傳,讓更多市民換車時選擇新能源車輛,政府可考慮減免稅收,以鼓勵市民更多選擇電動車輛。
一、電動車在本澳使用可行性
電動車是指使用電動機或牽引電動機推動而在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載具。電動車包括電動汽車、電動火車、電動貨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腳踏車等,本文所指的電動車為電動汽車和電動貨車。
由於電動車由電池推動馬達,不需燃燒汽油,故有以下的優點:
1.改善路面空氣質素
電動車是完全不會產生路邊排放,大大紓緩路面空氣污染,改善環境。即使包括電廠發電的排放,電動車的碳排放也比汽油車減少超過四成三。以行駛一百公里的路程為例,一部五座位電動轎車的碳排放量比同容量的汽油車少七點六公斤,相當於每棵樹每年平均可吸收二氧化碳總量的三分之一。
2.高能源效益
一般來說,電動車可把逾八成的能源轉化成動力,相比汽油車只得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的效率,電動車能大幅減省燃料費用。
3.經濟
高能源效益的電動車,意味着燃料成本的顯著降低。如以私家車平均每日大概行駛四十至六十公里為例,駕駛電動車每天使用的電費比使用汽油作為燃料的汽車,大約節省百分之八十。
4.寧靜舒適
由於電動車的馬達無須經化學燃燒推動,因此其產生的震盪及噪音比傳統汽油引擎輕緩得多,帶來更寧靜舒適的駕駛體驗。
對於電動車在本澳的使用可行性,據專家指出,澳門地方較小,是理想發展電動車的地區,因每次充電已足夠使用兩、三天。同時,電動車具有寧靜清潔的特點,起到節能減排的作用,有助推動本澳成為綠色城市,提升城市的形象。因此,值得考慮在本澳推廣使用。
二、欠缺普及電動車規劃
在筆者印象中,特區政府在電動車於本澳使用的可行性問題上,到現時為止並沒有一個全盤的規劃和推行策略,可從運輸工務領域二○二一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中沒有相關的規劃內容,只有在多年前提及相關內容,如提出將進一步推廣電動車等環保車的使用普及。另外,政府將推出在公共和私人停車場電動車充電設施申請、安裝和費用計算的指引,同時將會展開為未來新建大廈停車位安裝充電設備標準的制訂研究工作等,可見關於本澳電動車的使用只停留在未來將會在不同的停車場安裝一些充電設備,並沒有更多的內容。
三、有需要深入研究
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倘若認為電動車適合在本澳推廣使用,似乎有需要對有關問題深入研究,以作為特區政府在本澳發展電動車的政策依據。有關的研究報告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1.使用可行性
首先,在有關的研究中,需指出電動車是否適合在本澳推行,倘若要在本澳全面推行,現時存在哪些限制,並提出適當的解決辦法,以便為電動車在本澳全面推行提供條件。
2.如何推廣使用
其次,需說明在有關的限制獲得解決後,特區政府會如何對電動車推廣使用,如特區政府是否會制訂一些鼓勵措施,如提供稅務優惠和其他誘導措施,以推動本澳公私營機構和市民購買電動車。
3.推行策略
有關研究亦需制訂電動車的推行策略,按先易後難的原則開展相關的工作,如將電動車的使用與“公交優先”的交通政策有機結合,先要求公共交通車輛改用電動車,或要求公共部門或機構先使用電動車,然後才逐步鼓勵市民使用,從而逐漸提升電動車的比例,最終使電動車與汽車的比例在某一年期能達到某一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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