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三方面防青少年犯罪
【本報消息】保安司昨日公佈今年首季罪案數字中,十五歲及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有十八宗,涉及卅八名青少年,較去年同期增加近一倍。民衆建澳聯盟副理事長、大律師施麗君認為,部分案件涉案超過一名青少年,即存在共犯,朋輩相互影響不容忽視。未成年人犯罪應從預防、保護及修正着手。
預防保護修正着手
施麗君表示,去年受疫情影響致停課,青少年朋輩接觸減少,今季罪案數字較去年同期更貼近實況,值得關注。對於十五歲及以下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受害,應從預防、保護及修正三方面着手。由於心智發展尚未完全成熟,部分未成年人對於無須負上刑責、無須監禁、無須“留有案底”等或抱有僥倖的心態。
貼近喜好宣導防罪
根據本澳刑法,刑事歸責年齡是十六歲,但未滿十六歲不代表毋須承擔法律責任。年滿十二歲但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若犯罪,將被依法採取教育監管措施。未滿十二歲的未成年人違法,則須被採取社會保護措施。
預防犯罪方面,施麗君呼籲以合適方法向未成年人灌輸正確守法意識,投其所好,摒棄守舊方式,以貼合未成年人的喜好宣導。亦須留意和關心他們的朋輩交友,以朋友角色相互溝通,防止產生犯罪意圖。
施麗君認為,針對十五歲及以下青少年違法情況,現行的第二/二○○七號法律和第六五/九九/M號法令雖已專門規定,顯現特別保護未成年人。但保護不應只限於法律,社會公衆關注和重視也是保護措施的重要一環。並建議加強跨部門互聯互通,案件發生後相關部門協調及盡快輔導未成年受害人情緒和長期跟進,以降低負面影響,並避免造成二次傷害。修正方面則建議須了解並調查未成年違法者的犯罪動機和誘因,糾正他們的錯誤理解和想法,適當矯治心智和心理缺陷的違法者,降低累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