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禁偽造購房資格
【本報記者廣州十五日電】南沙發佈《購房風險提示》,主要從七方面針對無預售證售樓、認籌誠意金、茶水費等問題進行風險提示,禁止偽造購房資格,提醒謹慎參與眾籌買房。
一是購買商品房屋、車位時,應查證開發商是否已辦理商品房屋的預售許可或不動產登記手續、是否已辦理車位的不動產登記及車位租售方案備案手續。對尚未取得合法銷售條件的商品房屋、車位,不要購買,亦不要以任何形式預付費用。
二是對已取得合法銷售條件的商品房屋、車位,購買前要充分了解所購商品房屋、車位功能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產權是否清晰無爭議、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況。
三是在簽訂認購協議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充分審查自身是否具備購房條件、全面評估經濟能力,仔細查閱內容條款,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達成購買意向後,應盡快通過廣州市房屋管理系統與開發商進行網簽,按相關規定及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時間辦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預告登記或不動產登記手續。
四是購房人應當按協議或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以購房人個人賬戶將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註明的預售款專用賬號(購買現房、車位,應轉入開發商名下賬號),向開發商索取收款票據,並妥善保存銀行轉賬憑證以及收款票據。
謹慎辨別廣告宣傳
五是對開發商的廣告宣傳、銷售或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應謹慎辨別,對無法確定宣傳和承諾能否兌現,應當要求開發商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不符合廣州市現行購房政策,不要相信任何房地產開發企業、機構和個人的教唆、慫恿以任何方式騙取、偽造購房資格或購買房屋。
六是理性認清眾籌買房、以租代售、物業返租等購房方式的風險,謹慎參與“眾籌買房”“P2P買房”等金融業務。
七是在購買商品房屋、車位的過程中,如發現開發商、中介機構及聘請的代理銷售機構、銷售中介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一二三四五政府服務熱線及各相應政府職能部門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