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關截四人攜九十萬現鈔
【本報消息】本月十三日,拱北海關所屬閘口海關在拱北口岸連續查獲多宗旅客超量攜帶貨幣出境案,合計近九十萬港幣。
當天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許,澳門男子黃某經拱北口岸旅檢大廳海關“無申報通道”出境,隨身未攜帶任何行李,現場關員將其截查。經進一步查驗,關員從其左右褲袋內查獲兩捆港幣合計三十萬元。
當天,閘口海關關員又連續查獲旅客黃某、葉某、潘某分別超量攜帶港幣十八萬元、廿三萬四千元、十七萬八千五百元出境。四人合計攜帶港幣合計共八十九萬二千五百元。目前上述案件均已按規定作進一步處理。
近期,赴澳旅遊、購物旅客逐漸增多,拱北海關提醒,貨幣現鈔屬於限制進出境物品,進出境旅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攜帶並主動向海關申報,自覺接受海關監管。若有大額支付項目最好選擇信用卡、儲蓄卡等交易方式。確需攜帶超出限額的大量現鈔,應事先到外匯管理部門或相關銀行申領有關證件。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出境旅客攜帶人民幣最多不能超過兩萬元;攜帶外幣十五天內首次出境時,限額為等值五千美元。十五天內第二次及以上、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旅客分別可攜帶等值不超過一千和五百美元外幣現鈔,超出限額的海關不予放行。
違規攜帶貨幣進出境的旅客將面臨行政處罰,旅客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行為的,海關將依法對其走私的貨幣予以沒收。 (文/陳宇彤,圖/鍾世強、樊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