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法昨第二場諮詢
業界:聘全職工程師困難
【本報消息】土地工務運輸局正諮詢《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昨舉行業界諮詢場,業界關注維修公司和檢驗公司都必須聘請全職工程師,存在現實困難。局長陳寶霞表示,已盡量考慮現實情況,冀用最少調升保障小業主安全。人員的投入,為令升降設備的使用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工務局昨日下午三時在馬交石炮台馬路五樓多功能廳舉行第二場諮詢會,面向升降設備業界,逾七十人出席,二十多人舉手發問。由局長陳寶霞等主持。
有別於現時,諮詢文本建議將來“維修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須分開,分別最少要包括一名全職維修技術員(註冊工程師)及一名全職保養員;最少包括兩名全職技術指導員(註冊工程師)及四名全職檢驗員。
開辦培訓課程
有業界指出,小型公司多數聘請兼職註冊工程師,建議政府開設培訓課程,培訓技術人員考取相關資質,以過渡代替工程師職責。此外,要求檢驗公司有六人比較難,較國家要求高。
工務局公共建築廳技術員陳偉雄回應指出,檢驗員的規定是參照葡國法例,會考慮業界意見,能否聘請兼職工程師亦可研究。培訓方面,工務局會與勞工局密切溝通,增加培訓課程。
另有業界表示,增加了人員和責任,將相應增加保養費。此外,澳門雖登記有超過九百名可從事升降設備業務的工程師,但並非全部從事電梯工作,業界擔心人手滿足不到實際需求。
陳寶霞表示,立法目的首要確保有關設備的安全性,因此引入了“檢驗實體”,小業主須明白,獲得較安全的體制檢驗電梯,會增加費用。但她相信,樓宇採用分層登記制,攤分後費用不會太昂貴,市場亦自會調節。
必要投入人員
維修保養公司則不是新事物。要求有一名全職維修技術員,已盡量考慮現實情況,顧及每一方資源,冀用最少調升保障小業主安全。她又指,並不是很多工程師專項維修電梯,但為社會、法制上的監管,有必要投入人員。
陳寶霞一開始時介紹,諮詢本文建議將“維修保養”及“檢驗”拆分由不同實體負責,亦建議規範兩者股東及技術人員的編制不能重疊,以達到在管理及監察上相互獨立。為提升行業專業水平,建議對兩個實體的編制作出最低要求,除保養員外,從事上述相關業務都需獲得相應專業資格。
減少業界負擔
諮詢文本建議,升降設備須在法律生效三年內作出必要改善。以升降機為例,所需的安全裝置在年期較新的升降設備基本已經具備,無須對升降機作大更新,同時亦將設有過渡規定,務求在達致設備的升級、保障使用者安全的前提下,減少對責任人及業界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