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建澳籲正確使用消費卡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推出“二○二一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計劃”,當中“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已開始接受登記,居民可選擇實名認證的移動支付或電子消費卡任一方式享受優惠。
民眾建澳聯盟副理事長、大律師施麗君表示,去年逾六十萬居民登記並領取電子消費卡,相信絕大部分居民對於該卡的使用並不陌生,惟過往曾多次發生涉及電子消費卡的不法事件,提醒居民必須正確使用,不要因小失大,誤觸法律。
去年曾發生多宗電子消費卡拾遺不報事件,施麗君提醒倘拾獲他人消費卡,應交還卡主或送交治安警察局,若因一時貪念而將消費卡據為己有,則會觸犯“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俗稱“拾遺不報”,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或一百二十日罰金。卡主發現遺失消費卡,亦應盡快向警局報失,並通知經科局停止該消費卡使用權限。
施麗君指出,根據《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的規定,電子消費優惠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現金,若違反,則相關電子消費優惠自動終止,並需返還不法使用電子消費優惠的款項。
並規定電子消費優惠可使用範圍,若使用至範圍以外貨品或服務,或作出虛假聲明、提供不正確或不實資料,以及其他不當方式為自己或他人取得電子消費優惠,除需返還不法使用或收取的電子消費優惠款項外,還可能因此觸犯刑事罪行。
此外,商家也應正確使用和收取電子消費優惠款項,若被發現違規,相關商家或企業主的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將被停止於指定期間內收取電子消費優惠,且資料會被公佈於專門設立的網頁中。
施麗君表示,正確使用和參與“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方能紓民困、穩經濟,呼籲居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