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橋爬頭
交通局稱,為回應業界訴求,經評估行車安全後,上月底調整西灣大橋的交通標誌,讓重型車可以安全地轉線。根據當局提供的數據及圖片可見,標誌是禁止重型車爬頭及禁止重型車爬頭終止。是把兩個標準均往橋中心各遷移一百米,即兩方向各增加二百米轉線段。當局並提醒,根據《西灣大橋規章》重型汽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三十米距離,違者可罰款千五元(規章所列罰款為一千至五千元)。
這種改動看似無特別,但翻查《西灣大橋規章》,第六條第三點規定,禁止重型汽車超越其他車輛。第四條亦補充,繞過壞車不視作超車。違者可罰五千至二萬五千元。 在外地,一般情況下重型車輛是禁止爬頭的,尤其是在橋樑或隧道。原因很簡單,重型車爬頭較一般輕型汽車危險得多。既然大橋規章也列明禁止重型車爬頭,為何當局又容許?或許說,不是鼓勵其爬頭,而是讓其轉線。哪為何在上橋時不及早選定行車線?兼且,既然要其與前車保持三十米距離,以本澳的交通環境,旁線很多時會有車輛,重型車為轉線會否加速?能否滿足與前車距離要求? 更重要一點,西灣大橋中間是電單車專道,重型車一旦因爬頭肇事,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