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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21年05月05日
第B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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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儀倡夾屋應顧及家庭發展

李靜儀倡夾屋應顧及家庭發展

【本報消息】《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總結報告日前公佈,議員李靜儀表示,“夾屋”作為五個房屋階梯其中一環,應有機制銜接經屋和私樓,讓居民因應需要和經濟狀況有住屋選擇,或透過自身努力改善居住條件。房屋興建方面,除要預留足夠土地確保興建數量外,居住面積及戶型申請方面亦需要顧及家庭發展的需要。

銜接經屋私樓

李靜儀表示,在工務部門的努力下,未來幾年的社屋供應數量應能逐步回應需求,但經屋供應仍不足,僅足夠還“舊債”讓多年前已預售的輪候家團上樓,未能滿足新增的住屋需求,同時樓價高企不下,經屋需求就越增越多。她指,社會期望夾屋政策的推行,讓居民可因應自身條件有多一個住屋選擇;公眾亦關注政府加多一個置業階梯的同時,能否預留足夠土地滿足不同的需求,避免產生更多矛盾。期望當局做好經屋和夾屋的總體供應數量及每年興建規劃,訂定輪候年期,讓居民上樓有期。

鄰埠的“房屋階梯”理念認為,經濟條件較差家庭可租住極易負擔的公屋,以此作為初階;隨住戶收入和儲蓄增加,可拾級而上,改為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繼而讓有能力的家庭可邁向階梯頂層,即擁有私人住宅。李靜儀認為,澳門的夾心階層房屋作為五個房屋階梯其中一環,應有機制銜接經屋和私樓。以購買資格為例,較多意見認為夾屋收入下限應低於經屋上限的百分之五十、收入上限應高於經屋上限的百分之十、資產上限應高於經屋資產上限的百分之二十,若夾屋及經屋的收入及資產有一定比例的重疊,可以讓這些居民因應自己的經濟及家庭條件選擇,兩者並非像現有經屋和社屋制度之間完全割裂。

放寬戶型限制

又如現時諮詢的意見大多傾向申請者從來或過去五年內不能擁有物業,但她認為,應有機制允許經屋擁有者因應家庭發展需要而申請。這是由於現有經屋法已設定眾多限制條件,且並無允許因應家庭發展和人口增加而樓換樓。如果基於子女出生或長大等居住空間無法容納新增人口,讓其可以申請購買夾屋,既符合房屋階梯助居民向上流動的原意,亦符合政府關顧家庭發展需要的政策取向。為免雙重享受資源,可要求上樓時將原有經屋賣回政府,讓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購買。

李靜儀明白政府重視居民的住屋問題。隨着新城填海用地、收回閒置地增多,在土地儲備較為充裕下,政府是有條件讓居民住得更好,故認同政府適當增加“夾屋”的單位面積,放寬戶型限制,如適婚或新婚人士可允許其選擇二房或三房單位,以符合及鼓勵家庭友善、優生多育及長者原居安老等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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