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認同升降機年檢可保安全
【本報消息】諮詢中的《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建議,責任人須聘請公司恆常保養和維修升降設備,並且每年做檢驗,在電梯當眼處張貼檢驗合格證明書。有受訪業主表示認同,稱可起安全作用。
保養有例可循
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全澳已登記的升降類設備共九千二百多台,當中四千多台屬私人管轄。這四千多台中,有二千四百多台已申報及張貼電梯檢驗聲明書,約佔七成。
沒有年檢的升降機不少,曹先生居住在美副將大馬路一電梯樓,沒有張貼電梯檢驗聲明書,大廈業主也沒有聘請管理公司,由業主管委會代管。曹先生表示,升降機有做保養維修,日常維護由電梯公司負責。政府計劃立例要求年檢升降機是好事,能夠使升降機更安全,“要收錢換電梯、做安全檢查,有人覺得唔需要,好安全,都行到。亦有人覺得眼見點就點,無法律大家好難跟。”日後則可依法律做安全檢查。
清晰處罰標準
升降機年檢費用,曹先生認為不是問題,由業主攤分。違反檢驗及維修保養要求可被罰款一萬至四十萬元,則要清晰處罰標準、甚麼情況下會受罰。
梁太居住的大廈有管理公司和升降機,據知公司有定期檢查保養升降機,認為每年檢查不麻煩,因為關乎整幢大廈住戶的安全。若年檢後管理公司要求加管理費,只要加幅不大都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