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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4日
第A01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管理業界冀清晰義務責任

崔銘文

管理業界冀清晰義務責任

【本報消息】《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正在公開諮詢,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大致認同政府立法方向,但希望進一步清晰責任人之一的管理公司所需履行的具體義務,釋除管理業界的疑慮。諮詢文本規定由第三方檢驗實體年檢,不同於現時由電梯維修保養公司負責,相信會影響調整管理費,具體要視乎年檢費用、屋苑大小及電梯數目。

提升維修人員專業

崔銘文認為,升降機作為大廈用戶每日經常使用的重要出入工具,安全十分重要。雖然政府二○一三年推出了升降機類設備指引,但指引屬自願性質並非強制,為加強監管認同需要立法。

崔銘文提到,諮詢文本中對於維修保養公司維修人員的資格認證暫時沒有特別規管,專業備受關注。建議進一步完善、提升維修人員的專業資格,保證升降設備的正常運作。

文本中提到責任人包括管理公司,他希望政府清晰管理公司的一系列義務,以免管理公司誤觸法網。舉例,有住戶指電梯發出奇怪聲響,管理公司人員通知了維修公司後責任是否完成?認為管理公司人員始終並非升降設備的專業人員,一旦有住戶反映電梯出現問題,管理人員難以及時、準確判斷是否需要停用升降機。假設因為沒有停用而發生意外,管理公司是否需要受罰?希望政府能夠清晰界定管理公司需要遵守的系列義務,以便管理人員遵從。

大廈管理費勢調查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日後一旦通過實施會否推高大廈管理費?崔銘文稱,現時升降機每年檢驗是由電梯維修保養公司負責,文本指日後年檢需由第三方檢驗實體負責,為此需要視乎第三方檢驗實體的收費,也視乎屋苑大小及電梯數目。相信強制登記後大廈管理費會有一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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