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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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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冀盡快訂夾屋政策方案

政府冀盡快訂夾屋政策方案

階梯房屋政策是第五屆特區政府提出更為系統的住房供應計劃,《夾心階層住房方案》是“階梯房屋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表示重視公開諮詢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將根據諮詢意見研究及起草法律制度法案,爭取盡早落實夾心階層住房的政策方案。

認同置業階梯政策

除了《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諮詢文本範圍內的議題,置業階梯的政策理念、“夾屋”定位、“夾屋”申請及供應、“夾屋”用地選址、“夾屋”興建方式、“夾屋”與經屋可否同時申請等合共收到七百○一條意見。當中關注“置業階梯的政策理念”較多,當中七成四意見表示認同,中立的約佔一成八。有人認為應總體考慮五個階梯房屋之間的互相結合、銜接及流動,避免出現社會分化。不認同的意見主要認為現有公屋類型已足夠,毋須增加“夾屋”,也有意見認為可以再增加新類型的房屋。

有近七成意見認同“夾屋”定位,不認同與中立的各佔約一成五。不認同意見主要認為若定性為私樓,可能令房屋資源流失,也會影響私樓市場。令“夾屋”與經屋功能重疊及爭奪資源,應將“夾屋”定位為青年房屋,採用先租後買方式等。

清晰夾屋申請供應

“夾屋”申請及供應方面,在明確表達立場的意見中,認為“夾屋”應恆常或按需推出,應訂輪候期、供應時間表和興建計劃,應有穩定、明確的供應量及要求加大供應量,應有透明、具體的總體房屋規劃的意見較多,總佔比逾四成三。認為應控制“夾屋”供應以免影響私樓及公共房屋及建議科學評估“夾屋”需求的意見不足一成。

用地選址較多認為應選用閒置土地,亦有意見認為應選用位於新城土地。對於興建方式,較多意見認為應由私人建築商興建及採用設計—建築合同方式興建。

公共資源應設限制

四成四的意見認為夾屋與經屋不可同時申請,近三成九則認為可以。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指出,“夾屋”屬政府運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房屋,故在申請准入及轉售時應設置一些限制條件,此屬合理安排。

諮詢的整體意見顯示,社會多認同政府推出“夾心階層住房”的建議,政府未來推出“夾屋”政策時宜結合定性與定量分析,審慎評估,平衡各方利益,確保樓宇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社會提出的其他意見跨部門工作小組也已記錄,並會在後續跟進中關注及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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