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程師倡罰僭建承包商
【本報消息】跌石屎、跌窗、爛煙囪,本澳近期再次發生舊樓失修傷人事件。議員林玉鳳與工程師陳桂舜前晚於網上直播節目《公民有計傾》中共同探討大廈公共部分的維修及保養責任,當中陳桂舜建議政府對承接僭建工程的企業或人士作出處罰。
日前有女童在唐樓天台玩耍期間,被塌下的煙囪砸傷。陳桂舜指出,本澳大部分天台都屬於公共空間,涉事樓宇已過三十年樓齡,煙囪被跳繩扯下應是缺乏維修問題,未必是所謂的“豆腐渣”工程。由於煙囪是所有大廈住戶都有使用的公共部分,各單位的廚房或洗手間都會經煙囪排氣,故所有業主皆有維修責任。
天台逃生不能僭建
然而也有不少天台被上鎖“獨佔”,權責誰屬?陳桂舜提到,即使有關戶主具有“專屬使用憑證”,也只是可以使用天台,絕不能違規僭建。若然發生火警,天台更是各層住戶的逃生之地,因此天台在大部分情況下應當開放。
陳桂舜估計,本澳三十年以上的舊樓已突破五千幢,很多低層唐樓業主都已搬遷,較難成立業主會推動驗樓及維修。而且很多樓宇都有安裝花籠,若然強制驗樓或維修,則這些增加了安全隱患的花籠也要清拆,導致許多業主都不願觸碰這個“禁忌”。建議政府做好把關,並對承接僭建工程的企業或人士作出處罰。
現有《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建築物需要每五年驗樓,但並無訂定罰則,鮮有舊樓依法驗樓。
林玉鳳表示,即使政府於二○○七年推出“樓宇維修資助計劃”,資助業主保養及維修大廈的共同部分,但本澳眾多舊樓都是無業主會、無管理公司、無居民組織的“三無大廈”,故一直以來計劃的執行率偏低。
支持定期保養樓宇
林玉鳳指出,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將取代《都市建築總章程》的行政篇,法案文本訂明業權人須自樓宇入伙十年後及往後每五年維修保養樓宇,若當局發現樓宇缺乏保養,業權人不執行當局通知將被罰款,法案有待審議後細則性通過。
陳桂舜認同《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方向,列明當局可命令對存有安全隱患的建築物作出維修,若仍無動於衷則可處罰,起碼是向前行。他呼籲業主關注自身物業的公共部分維修工作,避免不必要意外的同時,亦可令物業有一定的升值空間,達至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