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農業法政府規管買家
幾十年來,印度政府一直都給農民以一個保障價格來收購他們的特定種類農作物。這措施的好處就是給農民在下一造的農作物究竟要種些什麼,和如何投資的決策,提供一個穩定的指引。
按照先前的農業法,農民都必須在本邦(省)的“農產品市場委員會”所主持的拍賣會上,出售他們的作物。“農產品市場委員會”則保證農民在出售農產品時,會得到至少政府所同意的最低價格。政府又規限誰才有資格購買,對一些重要的商品作物(
例如棉、麻),定下上限價。換言之,政府為市場定下了一些關鍵糧食和重要民生作物的最低和最高收購價。
這樣做的好處,是農民可以預見自己的人力和資金投資會得到的回本。只要安心種田,間接由政府渠道包銷,決不會虧本。壞處是不少農民按指引價來種田,造成某些政府包底價的農作出產過多,多出市場所需。實際上由政府“硬食”。
去年九月,莫迪政府提出三項新農業法,瓦解了農產品市場委員會架構,“容許農民把自己的農作物以任何價格出售給任何人”。莫迪說,新法例予農民有更多自由,直接把農產品賣給買家而不需要經過中間人;他們可以賣到其他邦,或者直接售予大型連鎖雜貨店/超市。
這是一次農產品價格市場化、農業自由化的翻天覆地變革。
但是,印度農民絕大多數是小農。他們的想法和政府相反,力言新法例將容許大企業將農產品壓價。新法看起來似對農民有利,只要需求在,農民就可以用更高的價格出售作物;但是從另一角度看,當供應量太多的時候,農民們可能連最低的成本價也守不住,要虧本出售辛辛苦苦種出來的作物。
(印度農民抗爭與社會改革 · 二)
沈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