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操縱賣淫罪成判入獄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結一宗操縱賣淫案,兩名男被告有一人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兩名被告操縱賣淫罪成,分別判囚一年半和一年。
第一被告朱X東;第二被告黎X飛。二人涉操縱賣淫罪。
朱某於應訊時否認指控,但承認負責管理相關涉賣淫單位及收取相關女子金錢;黎某則承認指控。法官於宣判時指出,兩名被告操縱九名女子於本澳賣淫,在相關單位中搜出大量安全套,以及在相關的手機對話中找到佐證。經審視相關證據後,證實兩名被告分工合作,向相關女子提供房間,並協助招募客人和管理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