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記錯日子” 判緩刑釘牌
五旬漢禁駕期將滿揸車自炒
【本報消息】本地漢駕電單車日前在北區自炒,被警員揭發停牌期間駕駛,距離禁駕期滿只差兩日,有人聲稱“記錯日子”。被法院判處徒刑及吊銷駕駛執照。
涉案本地男子姓許,五十七歲。本月二十一日下午六時半,警方接報關閘拱形馬路有電單車自炒,警員到場向司機許某了解事件,有人無法出示駕駛執照等,翻查記錄發現有人此前因過失傷人,被法院判處停牌一年半至本月二十三日期滿。有人聲稱“記錯日子”故駕車,但由於技術生疏失控自炒,涉加重違令被捕。被法院判處七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