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表需親自簽署 傳真影印不具效力
唐曉峰:不可重複組提名委員會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程序講解會昨晚舉行,出席公眾踴躍提問,主要關注提名及選舉操作、偷步宣傳、不規則選舉行為、博企的中立義務、社團活動與競選活動的關係等。
重複簽署或被處罰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致辭表示,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是澳門特區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一環,參選和投票都是重要公民權利。再次提醒每一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不可重複簽署,違反有關規定將有機會被處罰。選管會也要求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有責任在選民簽署時作出提醒。
唐曉峰並稱,競選宣傳只能在為期十四天的競選活動期內進行,為體現公平選舉理念,任何人、組織或機構均不應在競選活動期以外進行競選宣傳。
有居民關注能否在公眾地方收集提名?傳真已簽名的提名表,是否具效力?唐曉峰表示,能在街道收集提名,但使用公共地方進行活動需依法按權限部門作出申請。又指提名表需要本人親自簽署,並須提交正本,相信已簽名的提名表不能傳真並提交。
捐獻款項不可自留
至於能否共用一個競選總部?競選捐獻剩餘金額如何退回捐獻人?唐曉峰表示,參選組別之間存競爭性,相信沒有參選組別會共用同一個競選總部,法律亦看不到可行性。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高炳坤表示,考慮到實際情況,未必知悉捐獻者聯絡方式,故候選人自行作適當處理便可,但大原則是不可自行保留相關捐獻款項。
法律規定,參選組別需於冷靜期及投票日刪除或屏蔽所有涉競選宣傳的網上宣傳,若有第三方在禁宣期仍不停轉載競選宣傳內容,會否累及參選人受罰?唐曉峰表示,若第三者在禁宣傳期轉發涉競選宣傳內容至其他平台,屬於第三者問題,但參選人、受託人等須在冷靜期及投票日刪除或屏蔽自己網上平台涉競選宣傳的內容,否則會被罰。
投票視疫情調安排
另外,被問及選民於投票日需否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唐曉峰重申,防疫十分重要,若維持現況,相信當日採取措施不會太嚴苛。選管會擬要求投票選民要測溫、戴口罩,而入場處亦提供酒精搓手液。倘情況有變,選管會已與衛生局有溝通,當有需要、疫情變差時,雙方會在選舉事務、票站安排再溝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