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難回國 留澳難維生
外僱收留罪成失逗留上訴得直
【本報消息】一名菲律賓外僱因收留罪成,遭保安司司長廢止其逗留許可。該外僱不服,向中級法院申請保全程序。中院指出,因疫情不能即時將聲請人驅逐出境,他將會面對在日常生活中可預視的困難。認為立即執行行政行為會對聲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裁定中止當局批示。
案情指出,一名菲律賓籍人士,以外地僱員身份取得了澳門的逗留許可。去年十一月六日,保安司司長作出批示,以其被檢察院指控觸犯收留罪為由廢止其逗留許可。該外僱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該批示效力的保全程序。
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首先確認了案件符合《行政訴訟法典》所規定的要件,合議庭指,該外僱稱其財產只剩餘三千○四十澳門元,立即執行廢止其逗留許可的行政行為意味着他不能再在澳門合法工作,並即時喪失賴以維生的三千五百澳門元月薪,導致他因失去經濟來源而不能在澳門維持生計。
他亦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和飛機停航的原因未能離澳,這情況將至少持續至今年第一季,換句話說,該外僱所聲稱的難以彌補的損失主要是因經濟問題令他不能在澳門維持生計。
留澳無工作難生存
中院指,該外僱就上述事實提供了一些相片,雖然這些照片本身不能顯示出其財政狀況,然而,一般來說,非專業的外地僱員來澳工作並不是為在澳門這一生活費用比其原居地高的地方謀生,而是為了將在澳門賺取到的薪金用來改善其原居地家人的生活條件。因此,本身可能沒有太多積蓄。
合議庭認為,正如檢察院所言,鑑於澳門與世界各地的航空客運服務基於各國或地區為應對疫情所採取的嚴格措施而存在明顯的運作困難,甚至不可能正常地運作。
因此,不能忽略聲請人如果不能繼續在澳門工作,如何可以最起碼的人格尊嚴在澳門謀生和維持生存的問題。事實上,如不能即時將聲請人驅逐出境,聲請人在澳門逗留的時間或多或少會延長,他將會面對在日常生活中可預視的困難,尤其是食宿及醫療方面。基於此,合議庭認為立即執行行政行為會對聲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綜上所述,中級法院合議庭批准中止保安司司長廢止逗留許可的批示的效力的請求,並命令中止該廢止行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