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之後的劇場思考
由於疫情關係,人與人之間須要保持一定距離,加速了生活中的各種事情轉移到互聯網上進行聯繫,如教育活動、網上直播演唱會或各種表演活動,於是也加劇了表演藝術或劇場活動與互聯網的結合,會否使劇場產生更多可能性?戲劇或劇場的本質或本體又會否因而改變?本土藝文雜誌《劇場閱讀》曾作專題探討過有關疫症之後、數位之後的劇場思考,讓人再次思索有關劇場本質、數位時代下的劇場形態等相關問題,同時讓我聯想到智慧城市的數位化建設與文化藝術、文創產業及融入大灣區等相關議題。
“數位之後”此四字可以理解成三個層次,第一是技術性的,屬於劇場展演技術上的數位化,例如燈光音響投影等、組織管理上、直播技術或網絡連結上的技術更新;第二是參與性的,屬於觀眾參與展演活動上的數位化,例如上網觀看直播、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等移動裝置在社區範圍、特定建築內、指定範圍內漫遊,進行“情景參與式”的體驗;第三是制度性的,主要涉及智慧城市的技術配置如何形塑文化制度形式,因應未來智慧城市建設的構建,互聯網或5G等基建作為物質性的媒介,成為了構成市民的文化意識、認知、感官經驗的相關技術配置。
劇場有着悠久歷史,觀眾與演員的面對面“共同在場”特性,一直被視為劇場的特性之一,甚至被視為劇場的本質,即使在漫長的歲月中,劇場創作及操作上經已進行了大量的數位化,例如數位化的燈光操控設備;安排燈光音響播放或投影的數位軟件;後台管理的數位化系統;舞台上的互動感應設備;演員與器械或機動佈景互動;擴增實境(AR)或虛擬實境(VR)的應用等,將來全息投影技術普及化後,必定會被引入劇場中。無論劇場內部如何被數位化,劇場的“共同在場”或“聚眾性”特徵始終讓劇場與電影、電視節目等形式作出區分,如果透過錄影或直播的形式來參與劇場活動,那劇場與電視台現場直播節目有何分別呢?
但對觀眾而言,要觀賞或參與足球賽事,不一定要到現場,同樣地,觀眾有沒有參與劇場活動的多元形式?或者不在現場地觀賞劇場作品?我偏向使用“參與或體驗”一個劇場作品,而不是“觀賞”一個劇場作品,但無論是“體驗”或“觀賞”,如果由經濟運作的角度看,都可視為一種消費行為,難免與階級或資本扯上關係,假如年齡作為階級,那些不太懂得使用數位裝置的老人,就可能很少去“體驗”作品,而偏向“觀賞”作品;又或者欠缺資源投入數位設備或技術的劇團,就容易偏向創作“觀賞性作品”。由觀賞移向體驗這種板塊移動,會否象徵着重塑了劇場的本質?就像底片相機逐漸被數位相機淘汰的轉變,現在許多人沒有接觸過底片相機或沖曬底片的經驗,對攝影的認知可說是完全不同的體驗,接觸過底片和沒有接觸過的這兩種人,對攝影的認知和理解可說是斷裂的,但更有趣的是人們在認知上的轉變,會否因而改變了攝影的本質?人們在網上參與戲劇活動,又會否因而改變了戲劇藝術的本質?讓戲劇藝術或劇場發展從此質變,而成為別的東西?從而不能再稱為“戲劇”或“劇場”?
再次思索劇場的本質為何有其重要性?或者部分人會認為在大數據時代的今天,早已不探究因果,只要在數據中找到相關關係就可以進行應用操作,從而創造不同的使用情境,因此在今天仍然討論戲劇藝術或劇場的本質等“存有”問題,顯然已經太過時或太抽象。從物質或技術發展的角度看,物質條件的變化往往會影響到人們在觀念上的改變,就像傳統電話到智能電話的轉變,人們對電話的觀念早已改變,因此,戲劇藝術在本體成立過程中,往往也會受到劇場建築硬體或展演科技的影響,因此科技的發展會成為戲劇藝術或劇場本體操作的一部分,可以理解為文化技術的發展如何影響文化藝術的發展;同樣地,文化技術的發展也會影響到觀眾對劇場的理解。如果從觀眾或參與者的角度看,或者可以考慮回到“作者之死”的討論,作者並非作品的上帝,作者的意圖或想表達甚麼並不是最重要的,每個讀者各自的體驗與理解才是最重要的,一百個觀眾就會產生一百個哈姆雷特,因此你個人心中的哈姆雷特才是最重要的。
在現場觀賞或參與;透過互聯網觀賞或參與;兩者之間的差異在於不同觀眾心中的感受,而這份感受對參與者而言才是最重要的,或許未來的劇團可以考慮把一個作品分拆成現場版與數位版,讓觀眾產生不同感受。(上)
何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