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德藝人應有改過機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除了改善香港選舉制度受關注外,不少人大代表亦很關注內地演藝界的失德藝人,但表示所針對的不只是吸毒、逃稅、出軌、偽造假學歷、代孕棄養等藝人的失德行為,情況較輕微的如收買網絡“打手”自製人氣,亦應正視;粉絲的無底線追星、打賞及豪送禮物同樣要管理,甚至有人建議禁止男藝人“偽娘化”等行為。
無可否認,藝人是不少年輕人的榜樣,他們的一言一行,都影響着萬千年輕人,所以對藝人比普羅大眾有更高的要求亦很應該。至於是否要一刀切永久封殺所有曾經行差踏錯的藝人,則值得商榷。眾所周知,古天樂入行前曾因犯事被判入獄,如果當年因為他的劣跡而令他無法入行的話,香港電影圈的情況一定比目前更差,更不會有他捐建的逾百間希望小學出現。從另一角度來看,正因為犯過錯,才令古天樂更明白自由的好,所以在現今有能力的時候,才想幫助更多的人。雖然說對藝人應該要求更嚴,但也應該給予失德藝人改過的機會,只要以判刑年期設下界線,然後再定下五或十年內不得重犯等條件,這樣便既可監察,又能給予失德藝人改過機會。
至於僱用網絡“打手”、粉絲追星及男藝人“偽娘化”等就很難控制了。要判斷是否收買網絡打手還是粉絲自己出手,已經很難查證,說不定網絡打手就正是藝人的粉絲呢,這又該如何定位?粉絲追星亦一樣,藝人收下禮物時大多都不知內裏是甚麼,雖然可以像公務員般,設定收禮物金額的上限,但如果粉絲集資代偶像賣廣告又如何呢?至於“偽娘化”的問題,更可能涉及京劇、粵劇等反串的情況,在在都是令人頭痛的問題。
娛 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