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專會廿三人組成任期三年
設十五資格認可委員會及一紀律委員會
【本報消息】《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今年十月一日生效,當中的醫療專業委員會,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有關行政法規,由廿三名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組成,設十五個資格認可委員會和一個紀律委員會。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醫療專業委員會為公共行政當局的合議機關,以全會和專責委員會的方式運作,由廿三名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組成,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委員會成員及專責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可續期。
公私人員比例未定
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表示,醫專會的公、私比例沒有明確規定,當局會因應各專業團體提交的名單作考慮,最終名單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任命。
醫療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分為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平常會議每年舉行六次,特別會議則由主席或應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的要求而召開。
專責委員會包括十五個醫療專業範疇的資格認可委員會和一個紀律委員會。資格認可委員會負責處理資格認可、編排實習的培訓計劃、統籌培訓活動、認可持續進修活動,以及制定執業規範及技術指引等;紀律委員會負責對醫療人員提起紀律程序,就職業道德及專業操守等事宜發表意見及建議。
各會最多七人組成
每個專責委員會由最多七名的奇數成員組成,成員名單由醫療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訂定,並從中指定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各一名。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專責委員會成員及獲邀人士,均有權就列席委員會全體會議及專責委員會會議依法收取出席費。
此外,醫療專業委員會設有秘書一名,衛生局負責向醫療專業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運作所需財政負擔則由財政局承擔。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