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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2021年03月13日
第A02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在粵澳生兩學津下月申請

張永春(左)與老柏生

六千二人受惠 涉款逾四千萬

在粵澳生兩學津下月申請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繼續向在粵就讀的澳門中小幼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和學習用品津貼,金額和申請條件不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長老柏生預計有六千二百名學生受惠,涉及預算四千○八十萬元。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二○/二○二一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午三時作公佈。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學生須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仍實際在廣東省就讀學前教育、小學、初中、高中教育階段,且於截止申請日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申請學費津貼的學生須於二○/二一學年未曾受惠於澳門的免費教育制度或學費津貼。申請學習用品津貼的學生須於二○/二一學年未曾受惠於澳門的書簿津貼。

高中生須修澳課程

凡就讀高中教育的有關學生,須於今年六至八月期間,修讀由教青局組織的、尤其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其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方可獲發放津貼。

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八千元(澳門元,下同),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為六千元。

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為學前教育一千一百五十元,小學一千四百五十元,初中及高中為一千七百元。

申請須在今年四月廿六日至五月七日期間向教青局提出,局方將於十月起將津貼款項一次性轉入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提供的澳門銀行帳戶內。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自一七/一八學年,特區政府已將學費津貼擴展至就讀於全廣東省廿一個城市屬澳門居民的學生,並於一九/二○學年向有關學生新增發放學習用品津貼。

2021-03-13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06284.html 1 在粵澳生兩學津下月申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