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簽證非領強積金證據
【本報消息】據港媒報道:對於近日不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把英國政府對BNO持有人發出的簽證接納為“永久離港”證明文件,讓申領人提前領取強積金。香港積金局昨日嚴正聲明,港府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明言BNO簽證不能作為提前領取強積金的永久離港證據。
積金局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該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