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1年03月11日
第B09版:港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黎智英李柱銘等表證成立

黎智英等被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圖為黎智英早前被押解上堂資料圖片。 (中通社)

涉前年未經批准集結案

黎智英李柱銘等表證成立

【中新社香港十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柱銘等九人,涉於前年八月十八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七人否認控罪。該案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至當日下午全部控方證人作供完畢。法庭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九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其中,立法會前議員梁耀忠、區諾軒早前已承認控罪,前者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面對的另一控罪將留在法庭檔案,不予起訴;後者承認兩罪。

該案於二月十六日開審,原預計將審訊十個工作日,於三月一日結束。但審訊時間較預期長,至今已為第十四個審訊日。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日續審,被告將決定是否自辯,或傳召證人作供。

至於已認罪的兩名被告,法庭早前已應控辯雙方建議,將案件押後至三月廿二日再處理二人求情及判刑,以等候本案裁決。

案發於二○一九年八月十八日。當日下午一時許,當時“民陣”(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傑在維多利亞公園以擴音器呼籲市民參與集會活動,時任副召集人陳皓桓其後表示,“民陣”於維園舉辦“流水式集會”,到場人士會由泛民立法會議員帶領離開。

控方在此前陳詞時指,所謂“流水式集會”是本案被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的掩飾,當日遊行路線沿途港鐵站並無暫停服務,被告無合理理由帶領公眾以步行方式,用近二小時由維園步行去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而有關遊行屬未經批准,各被告亦知悉遊行申請早前已遭警方反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駁回民陣上訴。

2021-03-11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05957.html 1 黎智英李柱銘等表證成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