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獲批地建暫置兩房
【本報消息】政府公報昨日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以租賃方式及免除公開競投,將黑沙環P地段的部分土地批予“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以興建置換房、暫住房及公共汽車總站。批示附件並載有政府與都更公司簽訂的土地合同。
地段內設巴士總站
是次批地總面積共四萬七千六百八十二平方米,將劃分三個地塊發展。當中,面向新城A區的A地段將興建置換房,供符合資格的原海一居小業主購買。該地佔地約二點二八萬平方米,將由一座樓高五層的裙樓(包一層地庫)及六座樓高四十六層的塔樓組成,並設有商業、停車場及室外泳池。
B地段,佔地六千多平方米,將由一座樓高四層的裙樓(包一層地庫)及兩座樓高三十四層的塔樓組成。鄰近海名居的C地段,佔地一點九萬平方米土地,將由兩座裙樓及六座塔樓組成,裙樓由四層地上層及一層相連地庫組成,六座塔樓則介乎三十七層至四十六層。B、C地段將建暫住房、商業及停車場,C地段並設有建築面積三萬八千平方米的公共汽車總站。
五年利用逾期罰款
特別負擔方面,都更公司須負責建設該批地內的公共街道、排水網的基礎設施工程及公共汽車總站,並移除部分樁柱。整幅土地的利用期為六十個月,租賃有效期為廿五年,由批示公佈日起計。倘逾期未完成利用,設有罰款。如A地段每逾期利用一日,將處以相當溢價金百分之○點一的罰款。B地段或C地段每逾期利用一日,處以一萬元罰款,並以一百五十天為限。
溢價金十三點六億
土地溢價金方面,都更公司須向政府繳交A地段(置換房)的溢價金達十三點六億元,當中近十三點四億元在接受合同條件時繳付,餘下二千多萬元則透過興建公共汽車總站,以實物繳付。B及C地段因興建暫住房,可免交溢價金。都更公司並須每年向政府繳交地租,租金可每五年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