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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0日
第B10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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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力量:危品廢棄處置須監管

增環保局作處罰權限部門

公民力量:危品廢棄處置須監管

澳門公民力量日前向消防局提交《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意見書。該會建議將環境保護局列為具職權的公共當局及諮詢機關,將危險品的“廢棄處置”列入監管範圍內,並設置不當處理棄置危險品的罰則,完善危險品物流資訊管理,及對危險品人員專業作出認證規範,為日後澳門發展處理危險品的認證資格制度做好準備。

棄置不當危害環境

諮詢文本建議對危險品的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訂立監管制度,公民力量認同上述過程管控固然重要,但危險品在拆除、棄置過程中的不當操作,同樣有可能發生嚴重事故,甚至危害環境,建議參考內地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政策,將危險品的“廢棄處置”列入監管範圍內。

除諮詢文本提出的消防局、衛生局、治安警察局、海關、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等六個實體外,該會建議將環境保護局亦加入具職權的公共當局及諮詢機關。因為危險品的使用、運輸、棄置,與環境保護的成敗有密切關係,倘環保局缺席,可能導致日後在制訂推行環保政策力不從心。該會並建議,把將環保局列為處罰權限部門,並對不當處理棄置危險品導致環境污染者訂定相應罰則。

處理危險品須認證

內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議,對危險品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洩露等情況,都要採取預防措施及事後向公安部門報告,否則會有處罰。該會建議參考內地規定,完善對危險品物流資訊的管理,並對危險品的人員專業作出認證規範,為日後澳門發展處理危險品的認證資格制度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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