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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0日
第B10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傳新:危品倉宜建新路連通

危險品儲存倉選址九澳青年 挑戰中心,惟往來道路狹窄, 有意見倡規劃新路。

有意見倡危險品的“廢棄處 置”列入監管

選址山谷 路窄又斜

傳新:危品倉宜建新路連通

政府計劃在九澳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原址興建危險品永久儲存倉。傳新澳門協會表示,該中心位處山谷中,周邊沒有民居,前往該處只有一條狹窄、很斜的道路,建議當局為危險品永久儲存倉規劃及興建新道路,並配合九澳隧道,讓運載危險品的車輛可經蓮花路到偉龍馬路等主幹道。

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期結束,傳新澳門協會前日向政府提交諮詢意見書。該會基本認同諮詢文本的內容,相信制訂法律後有助填補監管的空白,起相應的監管效果。

然而,本澳過往一直沒有監管危險品及易燃物品的法律,從無到有,過程中如何與業界有效協調,理順制度中的操作問題,才是最大的挑戰。當局未來如何確保儲存倉能做足安全措施,業界能否嚴格執行安全規定,在有規範的情況下儲存好危險品及易燃品,並確保從運輸到存放等所有程序和步驟都符合安全規定,亦十分重要。惟暫未能從文本中看到相關的管理規定,冀當局未來能釐清上述疑點。

單位不同清晰標準

另外,諮詢文本建議,透過補充性法規,行政長官可豁免符合特定條件的危險品的申請,尤其是涉及其包裝及定量或定性安全等方面。如住宅內可存放三個滿或空,且總容積不超過九十立方米的石油氣罐。該會認為,相關的做法可行,但應在法規中明晰“特定條件”的定義。如現時家用罐裝石油氣多以“公斤”標示,公眾較難知道石油氣罐的容積是多少。建議當局未來制訂補充性法規時,應更清晰地提出相應標準,令公眾更容易明白相關規定,免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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