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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9日
第B04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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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糾正冤錯案

“兩高”糾正冤錯案

【中新社北京八日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兩份報告均在糾正重大錯案時提到“張玉環案”。

張玉環案入報告

去年八月,被羈押近二十七年、曾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的張玉環獲無罪釋放。冤假錯案糾正之後的相關進展如國家賠償、追究責任等問題引起關注。

最高法報告指出,去年,各級法院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依法宣告六百五十六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三百八十四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一千八百一十八件,江西、雲南法院分別再審改判張玉環、何學光無罪。

最高檢報告提到,去年督促偵查機關依法立案二點二萬件,監督撤案二點四萬件,同比分別上升百分之三十四和百分之五十八點四。依法當捕、應訴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兩萬人、追加起訴二點九萬人。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不批捕十三點八萬人、不起訴四點一萬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八千九百○三件,同比上升百分之七點二。

這份報告還指出,對“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吳春紅投毒案”、“韓顯輝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堅持疑罪從無、有錯必糾,建議改判無罪。同時,制發錯案責任追究意見,對近年來已糾正重大錯案逐一啟動問責程序。糾錯不能止於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

回應“紙面服刑”

去年,“紙面服刑”一詞亦引起熱議。“兩高”報告對此作出回應。

最高檢報告指出,對於社會廣泛關注的孫小果、郭文思、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中檢察監督流於形式,檢方深刻反思:刑罰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檢察監督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而不糾正、不報告是瀆職。以此自查自糾,三案二十九名檢察人員被嚴肅追責。

面向二○二一年和今後一個時期,最高法報告強調,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堅決查處“紙面服刑”、“提‘錢’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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